网络系统集成、电子领域内的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服务;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呼叫中心业务、信息服务(不含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)(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批准的为准);销售:电子产品(除国家专控产品)、数码产品、通讯设备、日用百货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。)